依据产业标准化法第19条及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,KS标志认证企业取得其产品原材料及技术生产条件认证后,要求每3年从认证机构接受工厂审核及产品审核。KS认证工厂审核流程和新规基本一样。对于服务认证,要求每2年接受定期审核。为了维持公共安全和标志产品的质量水平,由技术标准院长指定的需要特别管理的物品,按规定应每年接受产品审核。
KS认证定期审核结果处置:
1、KS认证定期审核,工厂审核及产品审核全部合格时。认证机构将报告书遵照评估基准进行评估,判定报告书的合格/不合格。其结果,工厂及产品审核全部合格时,认证委员会审议后将合格情况通知该企业。
2、KS认证定期审核,工厂审核不合格产品审核合格时。工厂审核不合格时,先对不合格内容实施行政处置(改进、KS标志停止1个月、KS标志停止3个月)。当产品审核也不合格时,实施双重行政处置。认证机构会将该企业工厂审核不合格内容优先进行通知,使其进行改进;最终的行政措施将依据再审核结果和综合判断进行。
3、KS认证定期审核,工厂审核合格产品审核不合格时。按照产品试验成绩书显示的不合格项目分类(轻微缺陷、重大缺陷)进行行政处置。
4、KS认证定期审核,工厂审核及产品审核都不合格时。按照其中更重的项目进行行政处分。
5、KS认证定期审核,样品不足,无法实施产品审核时。定期审核对象企业应在期限内提供样品,另行向认证机构申请定期产品审核,若没有在期限内申请,将作为未接受定期审核处理,取消KS认证。